建管函〔2009〕486号
关于检查“徽匠”徽标推广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8年我厅成功举办了安徽建筑文化年活动,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推广使用<安徽建筑业之歌>和“徽匠”徽标的意见》(建管〔2008〕235号)文件,要求在全省积极唱响《安徽建筑业之歌》,积极稳妥推广“徽匠”徽标。为了进一步弘扬“徽匠”精神,增强广大建筑业职工对“徽匠”徽标的认同意识,促进建筑业文化建设,激发企业奋发图强的豪情,促进安徽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徽匠”徽标的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有关单位和建筑业企业要做好“徽匠”徽标推广使用情况检查的准备工作。检查分市、县建设部门自查、省建设厅抽查两个阶段。
2、“徽匠”徽标推广使用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徽匠”徽标的宣传情况,建筑业企业宣传栏、会议室、工地“徽匠”徽标的悬挂、印制情况,以及其他建筑业相关活动“徽匠”徽标的使用情况。
3、监理公司要做好建筑工地“徽匠”徽标悬挂、印制情况的督查工作。
4、我厅抽查时间初步确定在2009年10—11月,按照企业数10%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市、县先行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可对照附件进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徽匠”徽标推广使用情况自查及抽查打分对照表
检查内容 |
分 值 |
自检结果 |
备注 |
1、建筑业(含劳务)企业大门徽标悬挂情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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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会议室徽标悬挂、印制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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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工地围墙徽标印制、喷涂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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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人安全帽徽标印制情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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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宣传册等宣传品封面徽标印制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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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会议使用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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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工人工作服徽标印制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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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相关活动徽标推广应用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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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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