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协函[2009]9号
关于对《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和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副会长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我们对《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征求了厅建筑管理、安全、质量、招投标等部门及部分企业和推荐单位代表的意见。与原办法比较,主要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对原办法中与现行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作了修改,如:按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对办法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进行了调整;随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对评选办法中有关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改两年一次的评比为一年一次。
三、将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分标准中,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条件增加了“参评企业应是省、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内容。
四、对各类企业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做了局部调整。
五、将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中的“近四年内担任过两个(含两个)以上二等工程项目经理”的申报条件修改为“近三年曾担任过一个(含)达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
六、项目经理申报条件中增加了“近三年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至少有一项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内容。
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具体内容请登陆我会网站 www.ahjzy.com.cn信息快递栏目查询),请认真审阅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建议和意见反馈我会,如无反馈则视为同意。
联系电话:0551-2871599(企业部)
传 真:0551-2649622
地 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企业部
二○○九年四月九日
抄送:厅建筑管理处、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