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打造建筑强省提供政策支持
进入“十一五”开局、起步年,建筑业发展既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又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浙江省政府适时召开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并于2005年12月19日提出了促进建筑业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政策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建筑业得到快速发展,建筑业总产值、利税、特级企业的数量均跃居全国前列。为抓住面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浙江省政府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建筑业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政策措施。首先,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产权关系,发挥整体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建筑业企业收购、控股或参股省外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向专业化设计事务所或大型综合性工程公司等方向发展。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打破行业壁垒和地区封锁,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信等资质。
其次,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经营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拓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湾地区、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改造、中部崛起等战略市场。特别是一些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场,并形成这些重点区域的规模市场,建立区域的协作关系,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继续开拓非洲、东南亚、中东地区、日本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欧美等高端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程建设,树立品牌,开拓当地建筑市场和劳务合作。
第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不断提高建筑业科技进步和节能降耗水平。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业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建筑业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经贸委确认,并按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倾斜力度。
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对少数大型建筑业企业,经省人事部门认定,可下放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第四,强化建筑业质量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建筑领域落后产品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项紧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办法,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五,健全建筑业行业管理体制,为培育建筑强省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当前实际,研究制订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业主行为、健全招投标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材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等。
(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