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领域2005年清欠工作总结
    2005年是国务院要求三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第二年,也是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一年,安徽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清欠工作的指示和布署,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果。
    截止12月31日,全省共偿付拖欠工程款27.19亿元,偿付率94.57%,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偿付13.14亿元,偿付率99.7%。总偿付比例居全国第七位,政府投资项目居全国第六位。多次受到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的表扬。全省有14个市如期完成了省政府清欠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中巢湖、马鞍山、淮南、淮北、宣城等5市总偿付率已达95%以上。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安徽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目标责任书》,将清欠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要求2005年底前,总偿付比例不低于88%,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偿清,每年年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全省。省政府办公厅在2005年7月1日、11月9日、12月2日三次发文通报,督促全省清欠工作。
    (二)各市政府积极行动,将清欠作为市政府重要工作来抓。亳州市为解决困难县的清欠问题,分管市长专门带市直有关部门到涡阳县召开清欠会议,研究、督促清欠工作,使全市顺利完成了清欠目标任务。阜阳市清欠办为完成清欠目标任务,在合肥召开了一个星期的协调会,最终圆满解决了淮南国能等几家施工单位的长期被拖欠问题。淮南市政府为解决最后几个工程项目的拖欠问题,专门安排应急资金500万元用于清欠。合肥市的总拖欠金额占全省的比例达28.87%,为完成清欠工作目标,市清欠办专人负责,多次召开协调会,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清欠工作,督促欠款单位偿付拖欠款、签订还款协议等,确保了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省清欠办以清理省直单位投资项目拖欠为突破口,定期将网上还存在拖欠的建设项目报送省直相关单位,要求率先完成,并主动与施工单位联系了解工程款实际支付情况。坚持周报制度,到2005年底已出了174期简报。11月至12月期间还通过每日快报形式及时将各市清欠进展情况报知省政府及各市政府、市建委、市清欠办。
    二、注重调研督查,促进清欠进度
    4月份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组成督查组对阜阳市临泉县的拖欠项目进行了调研,阜阳市政府专门给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我市乡镇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化解全省县乡政府债务工作的通知》,省清欠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清理义务教育达标过程中兴建基础设施形成的学校债务的通知》。
    今年以来省政府及省清欠办先后4次派出督查组对清欠工作落后的各市、县分别进行了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进行了指导,推动了被督查市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解决难点
   (一)省清欠办坚持以推动政府清欠为主,同时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和其他主体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各部门密切配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进行清欠,为此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大力度确保建设系统带头完成直接投资管理的工程项目清欠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省建设厅与省交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解决交通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的通知》。
    对于清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规定目标的市、县,一是其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参与年终由建设厅组织的各类奖项评比,根据建设部要求也不予以推荐参加省部级等奖项评比(包括人居环境奖、人居环境范例奖、园林城市的评定);对房地产项目采取暂停开发新项目,停止其商品房预售等措施。对于部分难以协调的,积极引导当事方按司法程序办理,以维护自身权利。
    (二)对于清欠中反映突出问题的个案,如阜阳市临泉县的教育领域拖欠,宿州市黄口镇、时村镇等乡镇的公路项目拖欠等问题,要求各市清欠办安排专人予以解决,并定期电话催办。
   阜阳市政府高度重视,从有关部门抽人驻点逐项解决。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针对项目业主,实行工程款银行专户制度、工程款结算支付履约担保制度等,以防止发生新生拖欠,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项目业主建议银行、工商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合措施,并将此类行为记入信用不良档案。对于施工单位的拖欠,属于企业原因的将其行为记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属于项目经理原因的,记入项目经理信用管理手册。从而促进和谐社会、信用安徽的建设。
    五、2006年清欠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督促还没有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清欠目标任务的安庆、合肥、蚌埠等三市,要求其在一季度完成。
    二是社会投资项目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以确保全省清欠总目标的如期实现。
    三是在按期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清欠工作总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的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转变。贯彻落实省政府51号文精神,建立健全预防工程款拖欠行为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安徽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6年1月10日
合肥市2005年工程款清了7.79亿
   2005年,合肥市全年清欠工程款金额7.79亿元,基本完成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
   2005年合肥市全年清理拖欠工程款项目650个,清欠工程款金额7.79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欠金额2.328亿元,清欠率100%。此外,在专业和劳务分包市场建设方面,合肥市建管局2005年办理分包合同1124份,督促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11万份,加大了对农民工工资拖欠个案处理力度,全年共受理农民工投诉182起,涉及民工2415人,涉及金额778.5万元,对6起群体上访投诉的企业,采取了停工整改措施,全年未发生新的拖欠。2005年9月,在“全省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现场会”上,合肥市建管局进行了经验介绍,建设部将该局首创的清欠工作“合肥模式”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甄志勇)
宿州市农民工工资基本实现“零拖欠”
    2005年,宿州市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25万元,比去年同期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275万元。12月份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农民工工资基本实现了“零拖欠”。
    一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扎实到位,社会影响大,形成高压态势,促使用人单位不
    敢硬碰拖欠工资这条高压线。今年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了清欠的宣传和监察力度,多次深入基层工地发放农民工外出务工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系列宣传,开通了劳动保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12333”,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守法观念,提高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市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巡查力度,多次开展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对涉及欠薪的投诉,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重大典型案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增强了社会监督的透明度,扩大了社会影响面,使用人单位不敢拖欠工资。
    二是建立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欠薪行为。目前已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将“清欠风暴”制度化。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联手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一旦欠薪,劳动部门有权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付,从源头上杜绝了欠薪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建立了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全市已建立979家用人单位的诚信档案,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规范用工行为等方面较好的一批单位进行了表彰,市明丽电力实业公司等7家单位还被授予“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通过用工诚信管理,提高了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自觉性,促进了“诚信宿州”建设,为“和谐宿州”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