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活动行政监督以及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
  近期,亳州市建委向建设厅报送了《关于对涡阳县建筑活动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亳建〔2006〕73号),对涡阳县建筑活动中存在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现象较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以及规划、建管、房屋产权登记各环节协调不够等问题进行了检查,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有很强的针对性。为进一步严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活动行政监督以及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亳州市建委《关于对涡阳县建筑活动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予以转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筑活动各项行政许可、备案、登记制度
  工程建设中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许可、招投标活动备案(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是建筑活动及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定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规定统一进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强化行政审批、备案、登记的服务工作。
  二、严格执法执纪,加大责任追究
  1、严格执法执纪。在建筑活动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行政审批要以服务为重点,监督检查要以查处违反建设程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重点,在工作中要坚持程序清楚、事实明确、裁量准确、处理快速,坚持多管齐下,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创建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大环境。
  2、推进行政监管方式改革。在监督方式上,从全面监管转向重点监管,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有效使用监管资源。在投资项目性质上,重点加强国有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项目的监管;在区位上,重点加强开发区、村镇工程等监管力量薄弱区域的监管;在专业性质上,重点加强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的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上,重点加强标后监管和实施过程重要环节的监管及巡查。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业主实施过程行为自律。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职能部门和机构要主动工作,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不能未经批准擅自检查,违法执法。要坚持原则,不能对非法行为听之任之,坚决纠正在工作中存有违反原则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有效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统一部署,加强所属执法机构的协调联动,堵塞执法漏洞,组织规划、设计、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和机构人员联合开展对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或者巡查。要通过综合检查达到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的根本好转、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
  2、为减轻各市负担,省厅原则上每月的1至20日不组织到各市、县进行建筑市场综合或者单项检查或巡查活动,但对于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以及国家或者省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则随时进行督察,对于个案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3、各市在开展规定的检查、巡查以及专项检查结束后15日内,应当向省建设厅书面报告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附件:《关于对涡阳县建筑活动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亳建〔2006〕73号)
安徽省建设厅
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对涡阳县建筑活动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建设厅:
  根据省建设厅建管函[2006]162号《关于对涡阳县建筑活动依法加强监管的函》的精神,我委于2006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对涡阳县建筑活动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成立以建委分管主任为组长的综合执法检查组,于2006年4月18日至19日对涡阳县的建筑活动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档案资料,巡查施工现场,对涡阳县建筑活动的基本状况有了整体印象。现将检查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涡阳县建委对此次建筑活动综合执法检查比较重视,专门召开了动员会议,开展了自查工作,对省建设厅质量巡查组查出问题的工程已责令停工整改并进入实施处罚程序,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筑工程下发了停工通知事先告知书,查处和整改工作已经展开。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建设违法违规现象较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
  以个体名义投资的工程项目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较少,很多项目没有合法的施工图纸,没通过施工图审查,没办理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搭设或不搭设脚手架,施工用电乱拉乱扯,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随意更改图纸,随意拆除建筑构件。这些工程项目一般都在1000平方米以上,个别项目甚至达到6000平方米。
  (二)规划、建管、房屋产权登记各环节协调不够,是违法违规建筑工程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建设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工作不够规范,各自为战、互不衔接现象较多;规划审批没把好入口,产权登记没堵好出口,中间建筑管理环节没跟上,使违法、违规工程的建设者有空可钻。
  规划方面:对个体和私人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按项目发放,而是按投资者发给,造成同一地段、同一项目、同一栋建筑存在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现象。临街建筑还存在批的是住宅、建的是商住,批的面积小、建的面积大的现象。
  房屋产权登记方面:产权登记所要求的资料收集不全,而房主所提供的资料大多不是原件;没有按规定索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索要的资料复印件也没有真伪鉴证章。
  建筑管理方面:对于以个体名义投资的工程项目没有依法主动去管理。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向涡阳县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已查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尽快通知停工整改,查清事故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
  1、对已查明的违法违规建筑,尽快拿出处理措施;
  2、对省厅督办的二个工程,要立即进入实质性处理阶段,并尽快结案;
  3、对违法违规建筑,再次进行全面摸底检查,确保限额以上工程一个不漏。
  (三)对检查出存在的问题,分类整理,查清原因,抓紧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及时报市建委。
  (四)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事。
  (五)各职能机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自身优势,协同工作,使涡阳县的城市建设和建筑活动尽快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
  目前,涡阳县建筑市场的整顿正在进行中,我委将适时派出检查组进行督促指导,并将结果随时报告省建设厅。
亳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安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记者从6月20日召开的全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上得到的消息。省招标投标协会理事长周元楼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刘梅生对当前招投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今年年初以来,安徽省各级招标办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强化指导、做好服务和有效监督上下功夫,谋实效。根据建设部208号文件,各地及时调整和转变行政监管方式,加大了对工程量计价方式招标工作的推进,合肥市还率先实现了计算机辅助评标,切实提高了评标的效率,减少了人为干扰的因素。各市围绕招投标工作的难点和热点,开拓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和举措。阜阳市出台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暂行办法》,铜陵市正在起草《使用国有资金招标管理办法》。有关部门还强化了对180家招标代理机构和2600多名评标专家的监管和考核。开展信用体系和行业自律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的制定,对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专业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建管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王素卿司长对安徽等省市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给予了肯定。
  刘梅生处长在会上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招投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她同时指出,要切实增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要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管,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如何实施有效监管,关键是制度建设,不能满足于程序合法。二是关注招投标市场的热点问题。三是加紧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行业自律公约推广。四是加快效能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作用。总之,要认清形势,迎接挑战,依靠市场、经济和行政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进取,努力把安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推向新阶段。                              (记者    丽)
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为大力倡导并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谐共建,严格自律,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 ()的市场行为,保证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一、不以利益为驱动,违法乱纪,做有损行业、社会发展和企业声誉的事情。
  二、不应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不以免费、提供回扣、欺骗或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不以过高的价格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不以任何方式向中标人收取、索要一切额外费用。
  三、不超越资格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不超越招标代理权限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违法转让或分包已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
  四、不接受同一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和投标咨询业务,扰乱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秩序。
  五、不与招标人、投标人搞串通、合谋违法,不违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六、不在资格升级、变更和延续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七、不违规设置分支机构,出借、转让、出卖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名义承接业务。不使用非专职从业人员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八、不规避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
  九、专职从业人员决不固步自封,停滞不前,需不断加强学习,将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融于招标投标活动,推动招标投标行业的发展。
  本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签约后即产生约束效力,如有违反将承担以下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部门追究的,协会将予以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2、不构成行政处罚的,由协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在网上公布;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时参考。
  注:“专职从业人员”是指工程招标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专职从业人员。
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业、监理企业进皖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外省建筑业、监理企业进皖备案工作下放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做好进皖企业资质资格备案。各市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内容,规范备案要件和内容,规范办理程序和时效,落实办事责任,依法做好进皖资质备案工作。去年以来,我厅政务窗口先后查获10多起进皖建筑业、监理企业仿冒建设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各市要认真审查证书原件,一旦查获要严肃处理。
  二、做好进皖企业政务服务。各市要按照属地的原则,把进皖企业视同本地企业纳入
  日常服务管理范围,做好进皖企业的服务。各市在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业务培训,及有关会议和活动时,应当通知进皖企业参加。对于新进皖的企业,要做好本地区有关管理规章的宣传工作,促进进皖企业依法遵章从事建筑活动。
  三、加强进皖企业管理。要加强对进皖企业市场行为和标后工程的监管,规范其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行为。对于那些没有稳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以及项目部各自为政、企业进皖负责人未按要求实施统一管理的进皖企业,要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监管对象,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加强进皖企业的业绩信用管理,防止进皖项目经理一人跨地区承包多个工程项目,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业绩信用手册仍由进皖企业到省外管办统一领取,由各地建管部门记录。我厅将不定期对进皖备案和业绩信用记录情况进行巡查。
  请各市将本地区进皖企业资质资格备案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我厅建管处。
特此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