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召开工作会议
  2006年6月22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在广德县召开工作会议。省建筑业协会、各市建筑业协会及有关单位的代表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和虹厅长的讲话精神,布置协会下半年的工作。会议由省建筑业协会会长杨永康主持。  
  杨永康会长首先传达了最近召开的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省建筑业发展和管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杨会长说,倪虹厅长提出的打造“徽匠”新风采的观点很有新意。我们要着力打造安徽的建筑品牌。我省古典园林公司的成功就很能说明问题。
  杨会长回顾了建筑业发展的历程,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思考。一是建筑业企业只造房不卖房,影响了建筑业企业的壮大。倪虹厅长提出建筑业企业既造房也卖房,有利于企业做强做大。二是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分离,不尽合理。设计单位出施工图,建筑企业只管施工,肢解了建筑生产力,会造成浪费。如果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将会增强整个行业的实力。三是建设监理应向两头延伸,做大项目管理业务,向工程咨询发展,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理论的失误。四是建管机构的改革要选择合适的时机、采取合适的方式。在谈到协会工作时,杨会长要求,“十一五”期间,协会要加强行业调研,要把工作做的更加踏实,集思广益,配合政府,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省建筑业协会驻会副秘书长洪国清向与会代表汇报了协会上半年的工作。今年上半年,协会高度重视优质工程和优秀企业的示范作用,使企业通过创优活动来提高企业竞争力。突出重点,上下结合,开展了各类培训,适应了企业和市场需要。协会坚持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做好信息传递沟通,宣传行业和协会形象。此外,协会还加强了自身建设,提高秘书处的工作水平;通过加强对外往来,拓展了工作的协作面。
  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省建筑业协会秘书长刘梅生在会上谈了当前我省建筑业的特点,分析了建筑业面临的形势,并对协会工作提出了要求。刘梅生处长说,目前我省建筑业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二是区域集群效益显著;三是企业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四是民营企业活力不断增强。但就我省情况而言,仍存在结构调整不够、诚信体系不够完善、核心竞争力不够、市场占有率不高等问题。
  刘梅生处长指出,中部崛起和新农村建设两大战略促进了我省的投资增长,十分有利于建筑业的发展。协会要加强宏观政策方面的研究,针对不同企业开展个性化服务。下半年,协会计划举办一次打造“徽匠”新风采的高层论坛;研究如何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在培训方面,一定要认识到继续教育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也是个趋势。企业缺什么,协会就要补什么。
  省招投标办公室主任、省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周元楼也在会上谈了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的体会。他希望认真做好“徽匠”这篇文章,在江淮大地上能涌现出众多的“徽匠”名人、“徽匠”大家。扶优扶强,要扶到实处。要拓展思维,关注企业的需要,关注企业的产品结构,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各市建筑业协会的代表就行业发展、人员培训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                                                         (马  丽)
安徽省省辖市建筑业协会秘书长联谊会在芜湖召开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协会作用,交流行业协作工作经验探讨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思路,加强沟通和合作,更好地为建筑业企业服务,促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安徽省省辖市建筑业协会秘书长联谊会于5月19日在芜湖召开。
  省建筑业协会会长杨永康、副秘书长洪国清应邀到会并作了讲话,芜湖市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国方汇报了芜湖市建筑业协会的工作情况。联谊会由芜湖市建筑业协会会长郑光福主持。
  联谊会上,与会代表踊跃发言,既谈到协会在建筑业健康快速的发展中所发挥的“桥梁纽带”作用,又交流了各市在为行业服务、行业维权、行业自律、行业发展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新经验。安庆市建筑业协会会长胡以梯交流了安庆市建筑业协会如何协调配合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生机勃勃地开展“诚信会员单位”的宣传评比活动,进一步强化自治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建筑行业整体利益,树立信用道德风范,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经验;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副会长李中强交流了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建筑企业自律行规,以“自律行规执行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经常开展自查、互查活动,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业合法权益,成效显著。蚌埠市建筑业协会负责人徐巍就当前推广使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的宣传、选择、使用、监测等问题,提请与会单位关心研究,互相交流。省建筑业协会会长杨永康、副秘书长洪国清充分肯定了各市协会在为行业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对推进行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也希望各市协会在企业改制和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规范行业行为,营造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环境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大家都需要创新思维,积极主动去探讨当前协会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多干实事,注重成效,为推动全省建筑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会间,还安排与会同志参观了芜湖奇瑞汽车生产线,九莲塘公园,鸠兹广场和奥体中心。
(芜湖市建筑业协会)
中国工程建设高级职业经理人名单(安徽省)
马钢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张道富  董事长
马钢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方益扣  总经理
马钢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尚俊友  副总经理
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  彭毅忠  副总经理
                                 中国工程建设经理人职业水平认证指导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日
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的精神,根据建设部下达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研究”课题的要求,为充分依靠行业力量,开展和规范建筑业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课题工作指导委员是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和培训工作的指导机构。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委员会)行使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课题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和培训工作的管理,其培训管理的具体职责为:
  1.制定培训大纲。
  2.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发行。
  3.负责培训机构的认定和日常的管理与监督。
  4.组织师资队伍的培训,负责师资资格的认定和日常的管理与监督。
  5.监督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6.组织协调培训和测试工作。
  第三条  经经营管理委员认可授权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第四条  培训机构的设定:
  按照区域划分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和各行业建设协会原则上第一批先推荐一个培训机构。
  第五条  培训机构的职责
  1.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使用指定的培训教材组织培训,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3.向参加培训合格人员颁发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监制的职业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参加认证考核的必备条件,并将培训测试材料反馈选派单位。
  4.为参加培训的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并进行管理。
  第六条  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
  1.培训机构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熟悉职业经理人培训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三人以上经过资格认定的培训师资。
  3.从事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培训工作的社会声誉。
  4.在本办法各项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满足受培训人员学习的培训场地。
  第七条  培训机构的认定
  1.各地方、各行业建设协会向经营管理委员会推荐培训机构并签署推荐意见。
  2.候选培训机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填写《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培训机构登记表》。
  3.经营管理委员会根据设立条件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自收到申请资料20日内做出是否具备经理人培训机构条件的结论。
  4.对具备条件的单位由经营管理委员征得中国建筑业协会同意后,书面通知负责组建和申请单位,向申请单位颁发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证书和证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培训机构的年审
  1、培训机构的年审每两年进行一次,由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机构应在当年一月份提交年审工作报告,经各省(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行业建设协会签署年审意见后报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两年中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与做法、收费标准、培训合格率、社会及企业反映有无违规操作及不合理收费等。
  3、审查合格单位继续保留其培训机构资格,不合格单位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培训机构资格的单位如有异议,可向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课题工作指导委员提出申诉。
  4、每次年审向经营管理委员会交年审费2000元。
  第九条  在开展建筑企业经理人资质认证的培训工作中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经经营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将取消违规机构和人员培训工作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1.未按本办法规定超范围开展培训工作的;
  2.未按有关规定,超范围或超标准收取各种费用并被举报的;
  3.在开展培训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谋取私利,从事与本规定不相符或损害其名誉的其它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开展培训工作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违法违纪当事机构和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培训师资的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师资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相应类别培训教学的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工商管理教育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企业管理实践经验。
  3.熟悉培训大纲和教材,能够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保证培训质量。
  4.熟悉培训的测试手段与方法。
  5.具备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与学员沟通能力。
  第十二条  培训师资资格的认定
  1.由培训机构负责推荐,由本人填报《职业经理人培训教师登记表》。
  2.经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核,符合培训教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师资培训班。培训合格者,由经营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认定并登记备案,合格者统一颁发由经营管理委员会印制的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培训收费标准和费用的使用
  第十三条  经理人培训收费包括:培训费、测试费、证书及管理费等。其收费标准为:
  1.培训费和测试费(由培训机构收取):每个培训日不高于600元/人;
  2.证书及管理费(由认证机构代收,交经营管理委员会):每人200元。
  第十四条  费用的支配使用
  所收取的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支配使用,其中10%交同级管理机构,用于其日常管理费用开支。5%交经营管理委员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用于补贴课题研究工作的费用支出。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课题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于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增强会员主体意识  共创协会工作业绩
  我会现有会员单位近300家,均是我省建筑行业的排头兵,为我省建筑业发展不断地做出了新贡献,功绩可嘉。
  会员单位资格的取得,是按章程规定的条件和入会要求,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并在秘书处办理过登记手续。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单位或企业实力的象征,也是塑造企业形象的要素之一,是一种荣誉的展现。会员单位凝聚力量,共同做好协会工作,为我省建筑业的振兴,做出贡献,对全行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会员单位是协会的主体,也是协会的主要服务对象。我会的宗旨是“服务,务实,优质,高效”,重点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办实事,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地为会员单位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大多数会员单位是满意的。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单位在享有自己权利的同时,还要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也有少数会员单位,协会主体意识不强,不按时缴纳会费,不积极主动参加协会活动,有的单位对本单位发生变动的信息如:单位改制更名、法人代表变更、电话号码变换、地址搬迁等重要情况不能及时主动与协会联系,给协会工作带来不便,也影响了我们给会员单位及时提供服务。
  省建筑业协会是我省较大行业协会之一,是一级社会团体组织,有自己的章程,会员单位遵守章程,增强协会主体意识是做好协会工作的前提,协会也不允许长期存在不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的特殊会员。章程规定:“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希望各会员单位在充分享有自己应有的权利的同时,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如: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主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关心本会的工作和发展,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等,做一名名符其实的会员单位。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全省建筑业“十一五”规划给全行业提出了艰巨的战略任务,是机遇,更是挑战,让我们团结起来,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乘势而上,为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薛文忠)